新聞發布(2025年9月17日)── 公共問責個案3

香港的最後關頭:
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必須在10月27日前履行終院裁決——
否則將面臨憲政崩潰與刑事追究

即時發佈   2025年9月17
(距離終審法院限期2025年10月27日尚餘四十日) 

 

憲制危機

香港正面臨自1997年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憲制危機。

9月10日,立法會否決了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——這是終審法院明確命令必須通過的立法。

終審法院裁定,未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已侵犯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的私隱權。

    • 「違抗終審法院裁決,就是踐踏法治根基。」

利害攸關

    • 憲制崩潰
      若終審法院的最終裁決可被無視,香港將不再是法治司法管轄區。
    • 刑事責任
      明知故犯地拒絕執行終審法院命令,屬刑事藐視法庭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。
      高官職位並非免責盾牌——前特首曾蔭權已因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被定罪入獄。
    • 立法會不例外
      議員協同否決的行為,與「香港47人案」中被裁定為犯罪的手段如出一轍,可能觸犯《國安法》第22條的顛覆罪。
    • 居民可獨立執法
      問責並不依賴律政司。法院可依職權自行啟動刑事藐視法庭程序;居民亦可在法院批准下提出藐視法庭指控或展開私人檢控。

「若47人案異見人士可因《國安法》入獄,司法平等要求議員亦須同樣問責。」

緊急性

終審法院訂下2025年10月27日最後期限——僅在有「令人信服的理由」時方可延期。

法案遭立法會否決,絕非「令人信服」延期理由。

《基本法》第48(2)、第50(1)及第52(3)條所列的憲制機制並非酌情選項,行政長官必須履行其憲法職責,確保法案及時通過:

    • 行政長官必須重新提交法案、發出正式最後通牒,並召開緊急會議。
    • 所有議員必須接獲正式通知:拒絕履行義務即屬違誓,並可能導致解散立法會、行政長官辭職,甚至遭刑事檢控。
    • 任何拖延或拒絕,均屬明知故犯的失職,並非延期的正當理由。

「第二十三條國安立法僅用11日通過。權利保障法案必須享有同等急切。」

最後警告

終審法院的命令是最終及具約束力。

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必須在未來40天內履行,否則將面臨憲政崩潰與刑事起訴。

「這已是最後關頭。法治正面臨審判。」

傳媒聯絡

潘志生 博士
香港法治行動中心 創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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