香港正面臨自1997年回歸以來最嚴峻的憲制危機。
9月10日,立法會否決了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——這是終審法院明確命令必須通過的立法。
終審法院裁定,未承認同性伴侶關係已侵犯《香港人權法案》保障的私隱權。
「若47人案異見人士可因《國安法》入獄,司法平等要求議員亦須同樣問責。」
終審法院訂下2025年10月27日最後期限——僅在有「令人信服的理由」時方可延期。
法案遭立法會否決,絕非「令人信服」延期理由。
《基本法》第48(2)、第50(1)及第52(3)條所列的憲制機制並非酌情選項,行政長官必須履行其憲法職責,確保法案及時通過:
「第二十三條國安立法僅用11日通過。權利保障法案必須享有同等急切。」
終審法院的命令是最終及具約束力。
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必須在未來40天內履行,否則將面臨憲政崩潰與刑事起訴。
「這已是最後關頭。法治正面臨審判。」
潘志生 博士
香港法治行動中心 創辦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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