📅 文件日期:2025年9月17日
(距離終審法院限期2025年10月27日尚餘四十日)
倒數已啟。終院命令清晰明確。政府只剩四十日履行裁決。
2025年9月10日,立法會以71票贊成、14票反對、1票棄權,否決《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》——此法案正是終審法院在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([2023] HKCFA 28, 31)中明確要求的立法。這並非政策選項,而是憲制義務。
終審法院裁定,政府未能為同性伴侶建立法律框架,已構成對《香港人權法案》第14條所保障私隱權的侵犯,並明言「傳統家庭價值」不能成為剝奪基本權利的法律依據。2023年10月27日,終院頒下暫緩聲明,給予政府兩年時間履行裁決,最終期限為2025年10月27日,僅在「令人信服的理由」下方可延長。立法會的否決行為,已公然違抗終審法院的終局權威(《基本法》第82條),亦違反《基本法》第104條下的議員誓言,引發憲制危機。
聲稱全國人大常委會可以「推翻」終審法院裁決的說法,毫無法律根據。人大常委會的權力僅限於解釋《基本法》,並無權否定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》或《香港人權法案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。《基本法》第158(3)條明文禁止追溯推翻終審法院的最終判決。終審法院的裁決仍具法律效力,必須執行。
行政長官李家超
立法會議員
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
憲制崩潰
體制僵局
此法案所涉,正是《基本法》保障的核心權利,屬於《基本法》第50條所涵蓋的重大措施。若無法達成共識,第50條規定行政長官必須解散立法會;若重選後的立法會仍拒絕履行裁決,第52(3)條則要求行政長官辭職。這些並非可選方案,而是憲制設計的「破局機制」,正是為應對此類憲制危機而設。
刑事責任
即使律政司拒絕採取行動,問責並不止步於此。法律早已設下獨立的追責途徑:
官員切勿妄想逍遙法外。法律已賦予法院與市民獨立於律政司之外的追責權力。
行政長官必須立即採取行動。任何進一步拖延已非程序問題,而是失職行為,既可能導致憲制崩潰,也將令其本人面臨刑事追究。
這場危機已不僅僅關乎同性伴侶關係。它是一次憲制考驗——香港是否願意服從最高法院裁決、遵守《基本法》,並維護法治根基。
最新民調顯示,超過六成市民支持同性伴侶關係獲得法律承認。香港人與國際夥伴必須堅定要求:
終審法院的命令是最終且具法律約束力。行政長官與立法會必須在2025年10月27日前全面履行,否則將面臨憲制與刑事後果。
這已是最後關頭,刻不容緩。
潘志生博士
香港法治行動(HKROLIN)創辦人兼總編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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