投訴人:潘志生博士
香港法治行動(HKROLIN)創辦人兼總編輯
被投訴人:
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、常任法官李義、霍兆剛、林文瀚
日期:2025年8月12日
合併文件:
申訴書第2號(檔案編號:(8) in LM (5) to JUD SCJC 1-70/3 Pt.97,於2024年4月15日提交)
及附件二(於2024年9月3日提交)
1. 本投訴與2024年4月15日提交的投訴書第2號(Complaint #2)及2024年9月3日提交的附件二(Annex 2)一併提出,指控終審法院(CFA)上訴委員會在面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(NPCSC)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(NSC)政治干預時,未有堅守司法獨立原則。
2. 干預始於《律政司訴Timothy Wynn Owen KC》[2022] HKCFA 23(下稱「Owen案」),並延伸至《黎智英訴律政司》[2023] HKCFI 1382一案。在後者中,NSC以Owen案後NPCSC所作解釋為由,拒絕向Owen KC簽發簽證,實質推翻終審法院先前的批準決定,嚴重損害黎智英的公平審訊權利。
香港法治行動中心(HKROLIN Institute)今日正式成立(https://hkrolin.org),以捍衛司法問責與憲制法治為使命。
一年前,前終院海外非常任法官岑耀信勳爵 (Lord Sumption)在《金融時報》警告:「香港法治岌岌可危」(2024年6月10日)。今天,我們帶來終審法院(CFA)司法越權的實證,呼籲公眾正視終院所肩負的憲制責任。
這不是政治號召,而是一場基於憲制責任與公民良知的公開呼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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