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聞發布(2025年11月13日)── 公共問責個案 3

同性伴侶法案觸礁引發憲制後果
HKROLIN 國際專文揭示法律責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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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 — 2025年11月13日

《國際憲法期刊》官方網誌 ICONnect 今日刊登香港法治行動(HKROLIN)創辦人兼總編輯潘志生博士撰寫的重點評論文章,題為:

文章分析 2023 年《岑子杰訴律政司司長案》所引發的憲制爭議。終審法院就同性伴侶法律框架作出的「暫緩無效宣告」已於 2025 年 10 月 27 日屆滿,期間政府曾提交法案但最終遭立法會否決;其後行政層面亦未有任何落實安排。

潘博士批評坊間流傳「無後果」或「政府已無可作為」的說法,直指此乃殖民時代「議會至上」思維的餘緒,未能理解回歸後香港的憲制現實。

「這套邏輯已不適用於今日香港。」

潘博士指出:「回歸後真正具最高憲制地位的,是《基本法》——不是立法會。」

根據《基本法》第 4 條,行政、立法及司法三權均肩負保障及落實基本權利的積極義務。終審法院在岑子杰案中再次確認此原則,意味法院不僅須宣告權利,更須確保權利在實踐上得到保障。

雖然法院不能代替立法會制定全新法例——不同於 《W 訴婚姻登記官》(2013)一案只需修訂現行條文——但法院仍具法定權力及憲制責任,確保其判令獲得遵行。

屆滿後可動用的執行工具包括:

    • 向行政長官發出強制令(mandamus),要求其依法運用憲制權力推動立法進程;
    • 就蓄意不遵行判決啟動藐視法庭(contempt)程序;
    • 在屬嚴重及故意失職的情況下,轉介調查公職人員行為不當(MIPO)。

潘博士強調,行政長官掌握克服立法阻力的憲制工具,並有責任依法行使,以確保法院最終判令獲得落實。

「抗拒終審法院命令不是選項;持續削弱基本權利亦不是。」

潘博士表示:「每位公職人員均宣誓擁護《基本法》。正如 47 人案所示,違憲行為並非象徵性——是會帶來法律後果的。」

ICONnect 為《國際憲法期刊》(I·CON)之官方學術網誌,由牛津大學出版社及紐約大學法律學院共同出版,為全球憲法學者與公共法研究提供重要平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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